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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非西方国家宪法研究 (2024年,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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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题:非西方国家宪法研究
    区域国别学. 2024,(5): 3-4.
  • 专题:非西方国家宪法研究
    张小虎, 熊苏琴
    区域国别学. 2024,(5): 5-37.
    受2011年阿拉伯国家政治风波影响,埃及局势持续动荡。穆巴拉克辞职后,议会多次关闭,权力在军方和穆兄会间不断更迭。其间,埃及宪法屡遭重订。源于“工具性”立宪的弊端,军方的威权统治与穆尔西伊斯兰化立法之间的冲突异常激烈,修宪之争成为困扰埃及宪政改革的关键因素。2014年初,曼苏尔过渡政府的新宪法草案公投获高票通过,但危机犹存。2019年,埃及再次对新宪法作出了修改。宪法能否带来持续的稳定和发展,埃及各派别如何实现政治协商,军方怎样发挥其独特作用,民意和宪政诉求能否实现,这些问题将是决定埃及能否走出工具性宪法危机的关键。
  • 专题:非西方国家宪法研究
    翟一达
    区域国别学. 2024,(5): 38-71.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奠定了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缅甸是世界上军人执政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该国军政权曾一度于2011年3月向新政府移交了政治权力,但在此之前制定了保障军队特殊利益的宪法。围绕2008年《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及其修订,缅甸的不同政治势力在过去10年间持续进行博弈,然而修宪尚未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军队却于2021年2月发动政变再次推翻了民选政府。2023年10月以来,政府军在与地方武装的交战中连连失利,影响到缅甸政局的走向。在缅甸未来政治转型的前景中,基于2008年《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的修宪将是一个候选项。修宪不仅涉及法律文本,法律文本之外是一个个具有能动性的政治行动者,他们有着不同的利益与预期,修宪的内容和方案等都必须考虑到这些政治行动者的因素。本文梳理了2010年后缅甸两次主要的修宪案例,这两次修宪活动都以失败告终。采用“法律形式主义政治学”的方法,本文分析了2008年《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并提出修宪应涉及的主要内容,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和路径。
  • 专题:非西方国家宪法研究
    丁辰熹
    区域国别学. 2024,(5): 72-108.
    摩洛哥的宪法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复合宪制”,融合了传统和现代元素。传统元素即摩洛哥历史上的“信士长官”制度及其在宪法文本和实践中的延续,而现代元素则移植自法国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混合制政体。既有文献缺乏基于比较宪法和法律移植视角对于摩洛哥宪法体制中现代因素的系统研究。摩洛哥1962年宪法移植自法国1958年宪法。摩洛哥宪制与法兰西第五共和宪制有相似之处,但与法国总统相比,摩洛哥国王享有更大的权力。1962年宪制的宪法实践从未出现过“分裂多数”或“君相共治”的情况,该国政体呈现出君权独大的“超级总统制”特征。在行政权构造方面,国王领导行政部门,一元独大。在立法权构造方面,国王享有诸多影响及介入立法的权力。在政府与议会的关系方面,移植自法国的“理性化议会制”导致议会对政府制衡能力缺失。尽管宪法移植为摩洛哥政治体制注入了现代因素,但仍存在局限性,这为2011年的宪法改革埋下了伏笔。
  • 专题:非西方国家宪法研究
    李宏基
    区域国别学. 2024,(5): 109-133.
    在20世纪末的南非转型时期,新设立的南非宪法法院具有审查宪法的职能。1996年,南非宪法法院依照1993年临时宪法及宪法原则,审议了南非新宪法以及夸祖鲁—纳塔尔省的省宪法,由此影响了南非新社会的宪法秩序。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而言,转型时期的南非宪法法院发挥着特殊的社会功能,它保障着南非宪法秩序的连续性与统一性,推动南非从不平等的种族秩序走向平等的宪法秩序。
  • 专题:非西方国家宪法研究
    崔寒玉
    区域国别学. 2024,(5): 134-161.
    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逐渐成为现代国家法制改革的重心,但此类以司法赋权为目标的制度改革并非都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若将司法审查作为政治博弈的工具,会严重影响司法独立及权力制约功能的发挥。20世纪90年代以色列宪法革命发生的政治动因及其影响充分揭示了司法赋权的功能与限度。以色列最高法院推动宪法革命的政治动因使这一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司法审查制度未能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其积极作用,反而让以色列深陷政治司法化的深渊,加剧了国内不同利益群体间的权力斗争,对国家政治的稳定性亦造成消极影响。对以色列宪法革命内外动因的研究为剖析司法赋权的功能与限度提供了经验与样本,有助于反思现代国家法治变革的路径选择。
  • 专题:非西方国家宪法研究
    陈西西
    区域国别学. 2024,(5): 162-190.
    对于隐私权是否属于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这一问题,印度最高法院经历了否认隐私权为基本权利、假定隐私权为基本权利和确认隐私权为基本权利三个阶段。本文通过梳理印度最高法院关于隐私权的判例,勾勒隐私权及对相关宪法条文的解释在印度最高法院宪法判例中的发展历程,认为印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理论经历了从原旨解释到“活宪法”的转变,而此种转变是通过在方法层面从文本解释向结构主义解释的转变实现的。印度最高法院的此种转变反映出其在后紧急状态时期法观念的变化,即从实证主义法律观转向借助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学说,通过结构主义的宪法解释方法,使隐私权等一系列在宪法第3编中未列明的权利得以被纳入宪法第21条的保护范围,从而实现了基本权利的扩张。